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和屠宰场检疫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8日 来源: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作者: 点击量: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陕政发[2011]39号)精神,决定在全省进行动物检疫产地申报点和屠宰检疫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经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扶持生猪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陕农业计财发[2011]278号)下达各市。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局制定了《陕西省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和屠宰场检疫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实施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统一组织做好项目的招标、采购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二、严格建设标准,确保项目质量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区县畜牧兽医(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屠宰场严格按《方案》规定的建设任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标准组织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三、密切协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各地畜牧兽医(农业)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相关屠宰企业要按《方案》规定的建设任务及分工,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抓住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争时间,抢速度,确保2012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做好国有资产的确权登记和保护工作
对本次动物检疫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所购买的仪器设备及其它资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由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做好国有资产的确权登记工作。各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这一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丢失、不损坏。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名称 | 大小 | 类型 | 修改日期 | 下载率 | 牧132.doc | 349.5K | DOC | 2012-1-16 13:52:18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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