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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成立陕西省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8日      来源: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作者:      点击量: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增强防控决策科学性,我局决定整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家资源,成立陕西省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为我省动物疫病防控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专家委员会是为我省动物疫病防控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的专家组织。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会商、研判国内外疫情形势,研究提出防控政策建议;对防控措施进行评估,提出调整、完善防控措施的建议;为重大防控决策提供咨询;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规范;提出推进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进步建议等。

    二、专家委员会机构设置

    本届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专家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和分委员会作为议事机构,秘书处作为协调和日常工作机构。本届专家委员会拟设3个专家组和1个流行病学分委员会。3个专家组分别为:动物传染病组、主要人畜共患病组和寄生虫组。1个分委员会为:动物流行病学分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专家是全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岗位和研究领域的主要力量,具有副教授(或高级兽医师)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所有专家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推荐产生。

    三、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各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专家参与工作。各位专家要统筹安排专家委员会工作和本职工作,积极参与专家委员会集体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为本单位专家提供工作条件,专家组组长和副组长所在单位,要积极提供开展工作的条件。未经我局允许,专家不得以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名义开展工作。

    附件:1、陕西省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2、陕西省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专家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3、陕西省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4、陕西省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委员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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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8 9: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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