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公开承诺做到“十不准” 发布日期:2010年9月6日 来源:西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者: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上下功夫,突出“创”字求特色,围绕“实”字促发展,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充实活动内容,丰富活动载体,提出承诺事项,努力做到创先争优与实际工作的相结合。 一是不准不开展检疫就出具票证。 二是不准给注水肉、病害肉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三是不准非法上路拦车。 四是不准买卖和转让空白检疫证明。 五是不准利用执法权利搞创收及从事经营活动。 六是不准收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 七是不准利用审批和执法职权向管理相对人索要钱物或报销费用。 八是不准私自留置、处理和占用罚没财物。 九是不准对管理相对人态度蛮横、语言粗暴、挟私报复。 十是不准在执法中包庇、袒护和放纵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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