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业办发【2010】136号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委):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农业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农民增收这个主线,以村域经济示范年建设为重点,推进我省一村一品快速发展,为做好今年一乡一业示范乡镇和省级示范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原则和条件
今年申报一乡一业示范乡镇,仍按照去年的要求,申报的原则和条件与上年相同。凡达到《陕西省一乡一业示范乡镇申报标准(试行)》(陕农业发〔2008〕184号文件)的乡镇即可申报一乡一业示范乡镇。申报省级示范村按照《陕西省农业厅关于申报示范村和推进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农业发〔2007〕13号)的要求,达到省级示范村标准的,可申报省一村一品示范村,主导产业为果畜结合、菜畜结合、粮畜结合或者畜特结合的示范村,在计算“两个70%”时,可以将主导产业与畜牧产业合并计算。申报的一乡一业示范乡镇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要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0%。申报的省级示范村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要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0%;陕南三市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0%。各市区申报数量以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准。
二、申报程序
一乡一业示范乡镇量化考核和省级示范村申报工作,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畜牧、果业主管部门,组织县乡力量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对具有一村一品发展基础的乡镇、行政村进行摸底调查,依据实际发展现状,逐项打分,综合评定,不能随意折算给分,否则视为无效分。对符合申报标准的乡镇和行政村,依据原申报文件要求,由其提出书面报告,逐级核查上报。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申报乡镇和行政村核查后,统一上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审查并公示后,批准为陕西省一乡一业示范乡镇和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标准,认真做好考核和申报工作,提升一村一品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一乡一业示范乡镇和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工作,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总责,按照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抓,派驻干部协助抓,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进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三)认真评定,按时上报。各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认真做好考核评审工作,以市局正式文件按时上报。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普通装订,并附一览表(一乡一业示范乡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基本情况要另附纸说明)。
四、申报时间
2010年8月31日前,由各市区农业局将申报报表和电子文档一并报省发展一村一品指导中心。
1、陕西省一乡一业示范乡镇申报表
2、陕西省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表
联系人: 李五建
电 话: 029-87344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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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