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境保护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推行奶业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通过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监管,推动粪便等废弃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实现奶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区域布局符合环境条件要求。充分考虑各地环境状况,不在环境敏感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发展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新建、改扩建乳制品加工项目和奶源基地建设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
(二)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产生量和环境污染。严格执行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推广清洁养殖模式,推广应用粪便耗氧堆肥和沼气处理等综合利用技术,提高乳制品加工厂和奶源基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提倡乳制品包装简洁化、多样化,鼓励企业使用可回收、易降解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使用量,控制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农区要充分考虑周边土地消纳能力和粪污处理能力,大力推进农牧结合,确定适当的养殖规模。牧区和半牧区大力推行舍饲、半舍饲圈养,严格实行草畜平衡制度,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生产发展相协调。
(四)加强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及清洁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奶业产地环境监测体系,及时监督和跟踪规划实施后的环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