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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交流基地推荐名单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7月16日      来源:陕西省农业厅      作者:      点击量:



    陕农业办发〔2010〕133号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委)、有关培训机构:

    接农业部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农业部拟于近期认定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交流基地。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其任务

    推荐对象:具备培训资质的专门培训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具备培训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主要任务:(一)开展专项培训。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进行集中培训,主要采取专题授课、讨论研修等方式。(二)组织实施观摩交流。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实地观摩国内外典型合作社,多种形式进行交流。

    二、推荐条件

    各地推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交流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承担培训任务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2、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特点,愿意在政府和农业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人才培训任务。

    3、具备人才培养所需的多媒体设备、实验器材和信息网络等教学工具。

    4、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应贴近基层,方便合作社受训人员实地观摩考察。

    三、推荐程序

    (一)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交流基地的单位,应按要求向各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省级直属单位可直接向省农业厅提出申请。

    (二)各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接受申请、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评审后,将审核推荐结果上报省农业厅。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只能推荐一个机构。

    (三)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农业部下达的推荐名额,上报推荐。

    四、其他事项

    (一)所需材料

    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交流基地的,要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交流基地推荐信息表》(见附表)。同时提供相关法人(或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二)推荐时间

    各设区市农经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培训机构名单及需要的材料附件于2010年7月21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农经处。

    省农业厅农经处联系人:李群、张攀

    联系电话:029-87321844(传真)

    E-mail:sxsnhb@163.com

    (三)工作要求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交流基地推荐工作,将其作为合作社人才培养中的一件大事,安排专人,精心组织,抓紧上报推荐。推荐过程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当地合作社发展水平、产业特色、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统筹考虑,确保上报推荐对象具备优良的培训条件,切实发挥培训作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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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6 15: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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