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动检发(2010)24号
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关于在全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开展
文明执法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咸阳、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巩固2008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和2009年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规范化执法竞赛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全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塑造行业文明形象,根据省农业厅文明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28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开展文明执法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宣传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长效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积极倡导和弘扬文明执法的良好风尚,创建和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氛围。规范执法队伍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创建农业行政执法文明窗口示范点,打造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执法队伍全新形象。
(二)总体要求。一要增强执法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取信于人民,不断提高公信度;二要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承诺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三要强化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文明执法素质;四要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文明执法氛围。全面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理念,规范执法。着力打造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执法队伍“秉公执法、廉洁清正;诚实守信、忠于职守”的敬业形象,塑造“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办事高效、团结开拓”的文明形象。
二、活动内容
(一)政务公开,信守承诺。 按照我所陕动监发[2008]22号文件要求,规范检查站形象标准,做到“两个”统一。即统一执法检查程序、执法人员条件及行为规范、检查站职责、检疫收费依据、设站依据、执法依据、处罚依据、监督电话、上岗执法人员公示等,并上墙公示、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接收监督;统一执法证件、检疫监督原子印章、停车检查示意牌,统一执法文书、工作日志、检查登记本。同时,积极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坚持把服务管理相对人、让群众满意作为活动的标准,各站要制定文明执法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首问负责规定、与执法有关的社会关注的其他热点问题、违反承诺所承担的责任等,执法人员要按照执法承诺内容签署文明执法承诺书,在检查站行政执法公示栏进行公示。
(二)完善规章制度,狠抓落实。按照我所陕动监发[2008]21号文件要求,狠抓自身建设,加大制度落实力度。本着提高检查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的顺利开展原则,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所制定的陕西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工作制度》、《学习制度》、《执法人员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六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形成“制度健全、行为规范、执法严格、服务热情”的运行机制。
(三)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树立行业形象。强化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文明执法素质,尤其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为人民服务观念、法制观念和廉洁意识,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树立行业形象,打造执法队伍坚实过硬的工作作风和令行禁止的严明纪律。做到一要严格落实“三严禁、三不准”(即:严禁执法中打人、骂人,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严禁私分罚没钱物,不准工作时间脱岗,不准借单位名义非公务出入相关企业及经营性娱乐场所、酒店,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制度;二要热情服务,对群众和管理相对人要做到“笑脸相迎、椅子让座、茶水暖心、诚信办事”,耐心解答群众及管理相对人提出的问题,发挥专业特长,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畜牧业生产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三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新上岗人员必须选择经过培训的政治素质高、熟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知识,业务技术娴熟、形象良好的同志,并且取得“公路检查证(动检)”等相关执法证件;四要禁止没有执法资格人员上岗值勤,不能将执法任务交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实施;五要实行24小时上岗监督检查,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不能留有时间空挡。
(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各检查站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行政许可法》《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强执法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群众关心的问题,要开展专项调查整治,切实服务于管理相对人,取信于人民,不断提高公信度。
1、严格按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查程序》进行执法检查。一是执法人员用停车牌示意停车、表明身份后履行监督、检查任务,严禁态度生硬、粗暴执法,严禁追赶车辆检查、超范围检查。二是详细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及畜禽标识,核对动物数量,认真做好动物群体感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消毒、收费,按照农业部要求填写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后放行,并做好相关登记和记录。三是发现动物健康状况异常及证物不符等情况,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是严格依法监督检查,严禁违反程序、以收代罚、越权执法、违法执法行为等。杜绝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转让出卖证章标识、违法拦车、违法查证验物、违法收费、违法处罚、擅自离岗等不作为以及检查、检疫不到位、乱收费、滥罚款、随意查验、随意堵截、随意强制、随意处罚等违法违纪行为。
2、对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展开调查和提取证据,严格办案程序。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当事人陈述、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等,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并规范填写。抓好突出重点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立案查处工作,并做到“四严”、“四规范”,即立案严、程序严、审批严、管理严和文书制作规范、办案程序规范、案件处理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杜绝错案发生。
(五)规范档案管理。档案的规范管理可以客观反映检查站工作开展情况,各站要健全监督检查档案、检疫档案、业务报表档案、内部管理档案等,要把文明执法承诺相关内容作为内部管理档案规范整理,客观、规范填写各种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业务报表。检疫监督信息上报要及时、规范,报表中各类数据的填写要真实、可靠、有据可查,杜绝弄虚作假;半年报表和年度报表,应有文字分析材料,根据报表数字,分析各报表数字增减原因。
(六)加强舆论宣传。要把舆论宣传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采取发宣传单、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宣传横幅等多种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使群众、管理相对人知晓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执法程序;要严格遵守文明执法承诺,公开并畅通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热情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正面宣传报道,防止媒体恶性炒作,确保2010年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不出现行风事件。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10日至30日,各站认真总结2009年“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规范执法竞赛”活动经验和尚未解决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辖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督指导,提出相应要求,各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文明执法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5月1日至10月31日,各站全面开展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文明执法示范点创建活动,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地完成各项工作计划。要求各站开展活动落实责任到人,着力解决好目前我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焦点问题,着力抓好群众反映的个别检查站有诺不践、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推诿扯皮、虚报浮夸等问题以及个别检查站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执法不严等问题。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检查,督促各站落实文明执法活动各项内容,切实做好整改和提高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所将适时召开全省检查站工作交流会,就发现的问题在各站之间相互交流、探讨。
(三)总结提高。11月1日至30日,各检查站对文明执法示范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经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查考评后同意,可向我所申报文明执法示范点。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辖区检查站检查考评围绕《动物防疫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就站容站貌、硬件建设、管理相对人举报、群众评价、责任制落实及相关公示、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行风建设、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考评。 12月1日至31日,我所根据各检查站申报情况和各市考评结果,结合各站就农业厅责任制落实及相关公示、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站进行检查,对全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文明执法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农业厅推荐检查站文明执法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