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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鼠虫害预测预报试行规程

发布日期:2010年1月1日      来源:陕西畜牧兽医网      作者:      点击量:



    农牧渔业部畜牧局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一条 草原鼠虫害预测预报,是治虫灭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预测鼠虫灾害发生和蔓延,提高鼠虫害防治效果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为了实现鼠虫害预测预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测报工作的准确性,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鼠虫害预测预报工作的任务。通过对鼠虫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的长期周密地观察,积累大量资料,进行数据处理和综合分析,科学地预测鼠虫在某一特定生态环境条件下的发生期、发生量、发展动向和危害程度,向有关地区和农牧民提供长期、中期和近期鼠虫灾害预报,以适时有效地开展防治工作。

    第三条 各省、区要根据防治鼠虫害的区划,逐步建立健全预测预报体系。由省、区草原工作站统管全省、区鼠虫害预测预报工作。重点鼠虫害发生区的地(州、盟)、县(旗)牧部门应有人专管预测预报,并且要选拔有代表性样地作为预测预报点。要统一制发预测预报项目和调查表式,严格执行总结报告制度;灾情预报要准确及时地逐级上报,大的灾情要上报农牧渔业部畜牧局。

    第四条 各级鼠虫害预测预报单位,应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联系,研究和运用新的测报技术,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 鼠虫害预测预报工作内容,主要是掌握所辖区域内鼠虫种类、分布和优势种的消长动态;对虫鼠害发生地进行区域划分,了解主要鼠虫的生物学特性;划出当地主要鼠虫害发生与生态环境因素、人为因素的相关性;综合上述结果和所得鼠虫害发生与诸因子之间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地某一阶段鼠虫数量基础,利用生物和数理统计学方法,进行鼠虫害发生期、发生量的预报。

    第六条 草原鼠虫害基本参数的调查测定:

    (一)草原害虫的调查测定项目:

    1、虫卵发育的起点温度和有效积温;

    2、幼虫发育的起点温度和有效积温;

    3、害虫不同龄期的食量和防治指标;

    4、害虫生殖力;

    5、虫卵胚胎发育期;

    (二)草原害鼠的调查测定项目:

    1、害鼠种类及其生活史;

    2、繁殖前的存留基数;

    3、繁殖性能;

    (1)性比。

    (2)怀胎率。

    (3)胎仔数。

    (4)年怀胎次数。

    4、死亡率、成活率;

    (1)不同季节。

    (2)成体、幼体。

    5、鼠类的食性和食量;

    6、鼠类种群数量的年动态和季节动态;

    7、混生区不同鼠种的数量关系;

    (三)鼠虫总成活率与主要生态因子关系的测定:

    1、与地温和冻土深度的关系;

    2、与温度、降雨量、降雪的关系;

    3、与土壤理化性状、温度、含水量的关系;

    4、与草场植被类型、产量的关系;

    5、与家畜放牧利用强度的关系;

    6、与防治面积、使用农药的关系;

    7、与天敌种类和数量变化的关系;

    第七条 鼠虫害发生数量的预测:

    (一)蝗虫有效基数预测法

    P=P0[e·r·(1-M) ·f/(m+f)]

    P—繁殖数,即次年发生数量。

    P0当年秋季调查的成虫基数。

    e—每头雌虫产卵数。

    f/(m+f)雌虫百分率,m为雄虫,f为雌虫。

    r—雌虫产卵率。

    M—死亡率。

    (二)害鼠有效基数预测法

    P=P0+ P0[e·r·(1-M) ·f/(m+f)]

    P—发生数量。

    P0繁殖前存留基数。

    e—每只雌鼠产仔数。

    f/(m+f)雌鼠比率,f为雌鼠数,m为雄鼠数。

    r—雌鼠受孕率。

    M—死亡率。

    (三)其它草原害虫,可参照上述测定法由各地另行拟定。

    第八条 各级预测预报单位,要收集、制作鼠虫及其天敌的标本,编制当地鼠虫种类手册。

    第九条 各级测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发的预测预报表格认真记载各种调查测报数据;各种资料包括文字、数据、原始记录、标本、照片、录相等要及时整理,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各类测报资料一式二份,一份由本单位分类入档长期保存,一份上报草原站。所有统一制发的表格,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修改。

    第十条 建立严格的逐级报告制度:

    (一)月报:每年4—8月份鼠虫害发生期,每月末报出。凡可能发生的重大灾情,要随时上报;

    (二)专报:根据各地不同鼠虫发生期的差异,对主要蝗区蝗虫羽化盛期的虫口密度、种比、性比和鼠害区害鼠发生数量等应专项上报;

    (三)年报:预测预报单位的年终工作总结,各虫鼠区当年虫鼠发生情况的调查卡片、灾情图、定点观察的全套资料、文字总结、气象资料和邻近气象站的有关数据。

    第十一条 预测预报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在测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因违犯本规程,工作马虎、观察记载失误、误测灾情或弄虚作假给生产和科研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各省、区可依据本规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农牧渔业部畜牧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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