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饲工办发〔2009〕109号
陕西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0年度生产许可证备案工作的
通 知
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获证企业每年3月底前须进行生产许可证备案。为了做好2010年度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和时间
所有获得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企业备案材料从2010年3月1日起申报,最迟于2009年3月31日前上报材料,4月1日后不再受理企业申报备案。
二、备案材料和程序
备案报表通过网络下载:陕西饲料网(www.siliao.sn.cn)—资料下载—生产许可证类资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年度备案表、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年度备案表)。企业应如实、规范填写备案报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同时制做用word文档保存的电子版1份(用U盘),
企业年度备案材料为(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年度备案表、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年度备案表;
2、生产许可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2名检化验员和1名机械维修工特有工种证书;
5、至少1份省级以上质检部门2009年度型式检验报告(包括混合均匀度指标);
6、精密化验设备(分析天平、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计量鉴定合格证明(仅复印件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备案材料不予受理:
1、报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以上六项材料缺一的;
2、09年之前生产许可证上未贴2009年度备案贴花的;
3、特有工种证书不全的;
4、设备和化验仪器变化较大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5、超过受理期限的。
我办对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受理,在特有工种证书上加盖2010年备案专用章,在备案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返还企业一份,同时发放2010年备案贴花。我办将对部分备案通过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率不低于50%。对于在检查和备案审查中发现与国家要求和申报材料相差较大的,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情况报请农业部做出备案不通过、注销或吊销生产许可证等决定。
三、要求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备案工作,按时报送备案材料。对照农业部最新申证条件,认真进行自查,重点检查生产设备和检化验仪器设备性能是否良好,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之变异系数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化工合成设备的压力管道容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计量仪器设备是否经计量监督部门校验测试;检化验制度等七项管理制度和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是否得到落实并上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