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饲工办发[2009]108号
陕西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0年度《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以下简称《卫生合格证》)的管理,及时掌握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10年度《卫生合格证》备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备案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获得省饲料工业办公室颁发的《卫生合格证》的企业。
二、备案材料
①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年度备案表;
获取途径:陕西饲料网(www.siliao.sn.cn)→资料下载→卫生合格证类资料→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年度备案表。
企业应如实、规范填写年度备案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②《卫生合格证》;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④特有工种证书;
企业至少提交2名饲料检验化验员和1名维修工特有工种证书或有效报名考试证明材料。
⑤2009年产品定期目录监督抽查检验报告;
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
⑦产品标签。
以上②~⑥要求的材料,企业应提供材料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一份。
三、备案程序
企业按要求将备案材料报省饲料工业办公室,我办将对企业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备案要求的直接受理并签署结论,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上报复审。最迟于2010年3月底以前上报,4月1日后不再受理企业申报备案。我办将根据备案情况对各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抽查,抽查企业数不低于总企业数的50%。
四、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年度备案工作的认识,加强工作领导,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备案材料。
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要重点确保生产设备、锅炉和压力管道、检验化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等设备仪器性能良好,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到位,各项记录齐全完整,设备维修保养和计量器具的鉴定及时有效,产品包装和标签符合规定,严格按照农业部40号令《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规范经营。
陕西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