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动监发[2009]56号
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牲畜二维码耳标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咸阳、汉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西安、渭南和榆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保证牲畜二维码耳标质量,顺利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牲畜二维码耳标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9]61号)精神,决定开展牲畜二维码耳标质量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时间和范围:
(一)抽检时间:2009年11—12月。其中,11月份进行样品采集,12月份进行检测。
(二)抽检范围:全省中标且已按任务生产供货的牲畜二维码耳标生产企业,2009年4月1日至10月31日间生产的成品耳标。牲畜二维码耳标抽检号码已由农业部办公厅规定,详见附表(可在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网下载)。
二、抽检要求
(一)抽检数量:每个牲畜二维码耳标生产企业猪、牛、羊耳标各抽检2包(包括公标和母标)。
(二)抽检方法:各市按照牲畜二维码耳标抽检号码(见附件)于11月30日前将抽取的二维码耳标送检样品寄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信息处。如被抽检耳标已发放使用,请寄送同批次二维码耳标并注明原因。
三、检测结果
农业部向全国通报样品检测结果,并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上发布。
联系人:李扬、李海涛
联系电话:010-59194585、59191430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1016室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信息处
邮编:100125
附件:牲畜二维码耳标抽检号码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