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业发〔2009〕155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畜牧局、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为了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管理,根据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陕西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复查换证规范》,经我厅审核,认定南郑县湘水镇山药协会等62个单位申报的78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为“陕西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三原县渠岸乡蔬菜协会等12个单位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合格,通过复查换证,现予以公布。
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继续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组织发动工作,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监督管理。通过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切实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有关标准,按规定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加强生产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无公害产地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附件:1.第二十四批“陕西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种植业类产地名单
2.第二十四批“陕西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果业类产地名单
3.第七批复查换证“陕西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种植业类产地名单
4.第七批复查换证“陕西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果业类产地名单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