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DB/T 238—2004代替陕DB/T 238-1996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省饲料用肉粉的品质现状及国家饲料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陕DB/T238-1996《饲料用肉粉》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与DB/T 238-1996的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钙、磷作为限制性指标。
——卫生指标中增加了沙门氏菌。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T 238-1996。
本标准修订由陕西省饲料工业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饲料检测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眉、李会玲、李琳、郭洁、王清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肉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签、运输、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屠宰场或肉品加工厂肉屑、碎肉等经蒸煮、脱脂、干燥、粉碎加工而成的饲料用肉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3 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方法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方法
GB/T 6437 饲料中总磷量的测定方法 分光光度法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3088 饲料中铬的测定方法
GB/T 13092 饲料中霉菌的测定方法
GB/T 13091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
GB/T 14698 饲料显微镜检查方法
GB/T 14699.1-1993 饲料采样方法
GB/T 18832 饲料检验结果的判定误差
3 要求
3.1 感官性状
感官性状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
项 目 |
指 标 |
|
性 状 |
粉状 |
|
气 味 |
具牛(羊)油、猪油固有气味,无不良气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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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泽 |
浅褐色至深褐色 |
|
杂 质 |
不含动物蹄角、皮革及砂石等杂质 |
3.2 要求
本品中不应添加毛发、血、胃肠内容物。不得使用发生疫病的动物废弃组织加工饲料用肉粉。不得掺入肉粉以外的物质;加入抗氧化剂时应标明。
3.3 卫生指标要求
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的规定。
3.4 营养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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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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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蛋白质%≧ |
60 |
55 |
50 |
|
水分%≦ |
8.0 |
10.0 |
12.0 |
|
粗脂肪%≦ |
12.0 |
16.0 |
20.0 |
|
钙%≦ |
9.0 |
|
磷%≦ |
4.5 |
3.5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
项 目 |
指 标 |
|
铬mg/kg≦ |
20 |
|
霉菌允许量(每克产品中)
霉菌总数×1000个 |
﹤20 |
|
沙门氏杆菌 |
不得检出 |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感官评定。
4.2 粗蛋白质的测定
按照GB/T 6432执行。
4.3 粗脂肪的测定
按照GB/T 6433执行。
4.4 水分的测定
按照GB/T 6435执行。
4.5 钙的测定
按照GB 6436执行。
4.6 磷的测定
按照GB/T 6437执行。
4.7 铬的测定
按照GB/T 13088执行。
4.8 沙门氏菌的测定
按照GB/T 13091执行。
4.9 霉菌的测定
按照GB/T 13092执行。
4.10 掺杂、掺假及定性的检验
按照GB/T 14698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批次
10吨为一批次。
5.2 采样
按照GB/T 14699.1的规定执行。
5.3 检验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1 出厂检验
由生产厂的质量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质量逐批进行检验,感官、水分、粗蛋白为出厂检验项目。出厂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5.3.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
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改变时。
正式生产后。每半年进行一次。
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4 判定规则
按GB/T 18823执行。
5.5 复验规则
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应重新加倍采样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6 包装、标签、运输和储存
6.1 包装
包装采用无毒无害、对产品无影响的材料。包装规格:25kg、40kg等,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6.2 标签
按GB 10648执行。
6.3 运输
运输时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4 储存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潮、防霉变、防虫蛀。保质期为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