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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DB/T 239—2004代替陕DB/T 239-1996 | 前 言
本标准是对陕DB/T239-1996《饲料用石粉》的修订。
本标准与原标准的差异表现在
——增加了GB/T18823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陕DB/T239-1996。
本标准由陕西省饲料工业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饲料监测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明涛、李胜、杨汉卿、冯西辉、雷晓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石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碳酸钙为主的石块经粉碎加工而制得的饲料用石粉。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数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17配合饲料粉碎粒度测定法
GB/T 6435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6436饲料中钙的测定方法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3079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3080饲料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13083饲料中氟的测定方法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T 14199.1饲料采样方法
GB/T 18823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3 技术要求
3.1 感观
本品为白色粉末或白色颗粒。无异味、不溶于水,易溶于盐酸。
3.2 加工质量指标
全部通过0.5mm分析筛,0.2mm分析筛筛上物不大于20%。
3.3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13078标准要求。
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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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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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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钙(Ca) (%)≥ |
38.0 |
36.0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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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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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mg/kg)≤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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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mg/kg) ≤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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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As)(mg/kg) ≤ |
2.0 |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感官评定。
4.2 粉碎粒度的测定
按GB/T 5917的规定执行
4.3 水分含量的测定
按GB/T 6435的规定执行。
4.4 钙含量的测定
按GB/T 6436的规定执行。
4.5 砷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79的规定执行
4.6 铅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80的规定执行
4.7 氟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83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批量
饲料用石粉每批量为10T。
5.2 采样
按GB/T 14699执行。
5.3 检验
饲料石粉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饲料用石粉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本标准的所有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
5.4 判定规则
按GB/T 18823执行。
5.5 复检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 包装、标签、运输、贮存
6.1 包装
包装采用无毒无害、对产品无影响的材料。包装规格:每袋净含量25kg、50kg等,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6.2 标签
按GB 10648执行。
6.3 运输
饲料用石粉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6.4 贮存
饲料用石粉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防止雨淋、受潮,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共贮。保质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