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DB/T 238—2004代替DB/T 238-1996
前 言
本标准是陕DB/T236—1996《饲料用水解羽毛粉》的修订本。
本标准与陕DB/T236—1996的主要差异如下:
——霉菌总数指标修订为小于20×103个/克。
——增加沙门氏菌指标。
——检验中增加型式检验。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陕DB/T236—1996。
本标准修订由陕西省饲料工业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饲料监测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青、张眉、赵彩会、李琳、赵辉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水解羽毛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签、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禽类羽毛为原料,先经高压热处理,再经水解、干燥、粉碎加工而成的饲料用水解羽毛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合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5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3091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
GB/T 13092 饲料中霉菌检验方法
GB/T 14698 饲料显微镜检查方法
GB/T 14699.1饲料采样方法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性状
产品呈黄色、褐色、深褐色微粒或粉状物,无发霉变质及异味异臭。
3.2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13078规定
3.3 理化指标及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
项 目 |
指 标 |
|
粗蛋白质﹪≥ |
75.0 |
|
水分﹪≤ |
8.0 |
|
霉菌总数(×103个/克)< |
20 |
|
沙门氏菌 |
不得检出 |
3.4 本品要求
不得使用发生疫病的禽鸟羽毛加工饲料用水解羽毛粉,不得掺加饲料用水解羽毛粉以外的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测定
感官评定。
4.2 粗蛋白质测定
按照GB/T 6432执行。
4.3 水分测定
按照GB/T 6435执行。
4.4 霉菌总数测定
按照GB/T 13092执行。
4.5 沙门氏菌测定
按照GB/T 13091执行。
4.6 杂质测定
按照GB/T 14698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批次
20吨为一批次。
5.2 采样
按GB/T14699.1执行。
5.3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1 出厂检验
本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正和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粗蛋白。
5.3.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型式检验
停产半年;
更换原料;
有质量纠纷;
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抽查等。
5.4 验收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5 判定规则
按GB/T 18823 执行。
5.6 复验规则
如果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时,应重新加倍抽样,复验结果如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包装、标签、运输和储存
6.1 包装
包装材料使用聚丙烯编织袋或聚乙烯塑料薄膜内衬的编织袋均可。所有包装袋必须干净,不破不漏。包装规格为20kg、 40kg等,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6.2 标签
按GB 10648执行。
6.3 运输
本品在运输途中不得使用装过化学药品、煤炭、石灰等未经清理的运载工具装运,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资混运,同时应堆放整齐,有通风并能防日晒、雨淋及虫、鼠害的措施。
6.4 储存
本品贮存处应干燥、阴凉、通风,包装袋不靠墙,并垫起不接触地面,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资混贮。保质期1年。